
交通肇事罪三种不起诉
交通肇事罪的三种不起诉情形如下:一是法定不起诉。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二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即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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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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