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山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于数额的认定,一般以职务侵占行为涉及的财物价值为依据。如果多次职务侵占,未经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此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曾因职务侵占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职务侵占行为的等,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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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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