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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守所会见哪些不能做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身为一名尽责的律师,在前往羁押场所与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面期间,必须严守特定行为规范。首先,我们不得持有、传送包含非法物质如毒品以及危险物品在内的任何违禁品;其次,严禁传递任何可能干扰事件侦测、审判进度的敏感信息,诸如串谋口供、秘密销毁证据等行为亦属绝对禁止范围内;再次,对于未经监管部门审查许可的信笺、便条等物品,我们也不得擅自传递给当事人;此外,未经授权,我们不得在会面过程中使用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最后,我们更要坚决抵制教唆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言、虚假陈述的行为,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羁押场所的其他管理规定及会见纪律。总而言之,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羁押场所的规定,确保会见活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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