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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2024-09-02 11:18:48 来源:华律网

缓刑期结束再次犯罪者,非累犯范畴。所谓累犯,乃前罪刑罚执行毕或获赦,五年内再犯之罪犯;而缓刑期满无故意犯罪且未被撤消缓刑,原判决刑罚无需执行,即从未执行过刑罚,自然无符合构成累犯所需的前罪刑罚执行终了或赦免前提。故不成立累犯。【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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