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吗
一、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吗
补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通常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倒签的方式将签字日期落在法定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涵盖了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那么这种情况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此情境下,劳动者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需谨慎对待劳动合同的签订,确保合同内容无误,避免随意签订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二、不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能否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了劳务合同时,劳动者仍有权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此情况下,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若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且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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