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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女性职工的劳动合同

2024-08-14 18:32:13 来源:华律网

  一、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女性职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反法律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出具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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