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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可以对其进行分类

2024-08-13 18:12:56 来源:华律网

  一、对于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可以对其进行分类

  劳动争议一般都是根据争议的内容进行分类,包括: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限是多久

  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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