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应如何进行调解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应如何进行调解
劳动纠纷调解程序如下:
1.申请与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掌握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3.调解。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通常情况下,调解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4.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二、劳动纠纷申请调解的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纠纷申请调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包括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自己工作情况的材料。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然后等待调解员调解处理。
三、劳动纠纷调解不成功的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
1.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2.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
3.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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