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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撤销怎样提供资料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结婚撤销需提供这些资料:其一,受胁迫结婚的证明,像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能证实结婚时遭受胁迫的证据;其二,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其三,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阐明撤销结婚的原因及依据。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要是符合撤销条件,就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撤销婚姻的效力从一开始就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要注意,申请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受胁迫的一方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出规定时间的,通常不予受理。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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