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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家用怎么办

2024-10-12 15:07:21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在结婚后的时间内,当一方拒绝承担起家庭日常开销的责任时,另一方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和选择。
在此情况下,作为应对措施,他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法制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试着通过与对方的交流和沟通去解决问题,明确各自在家务经济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倘若这种方式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也可以考虑寻求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协助,让这些机构参与到调解过程中来。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就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进行过具体约定的话,那么在这段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通常被视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他们或许应当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基本生活开支。
然而在此之前,他们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各种相关证据,比如家庭的财务收支详情以及对方的实际收入状况等等,以此证明对方确实没有履行其在家庭经济责任方面的义务,而自己在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事实。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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