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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建立稳固婚姻关系所需具备的基本要素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要求,即男性需年满二十二周岁,而女性则需要年满二十周岁方可步入婚姻殿堂;其次,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结合,不存在任何受到威胁或者其他形式的强迫行为,以确保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再者,双方当事人均不应患有法律所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例如医学上明确认定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这类情况下的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另外,双方之间也不能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最后,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双方在缔结婚姻之时都应该保持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的状态。
唯有当以上所有实质性的条件得到充分满足之后,我们才能认定这样的婚姻关系是合法且有效的。
唯有当以上所有实质性的条件得到充分满足之后,我们才能认定这样的婚姻关系是合法且有效的。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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