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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几种类型

2024-09-19 14:18:26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婚姻大致可划分为两种类别:有效婚姻与无效婚姻。
有效婚姻是指双方遵循了法定的结婚条件,并经由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后所形成的婚姻关系。
这种婚姻具有无可争议的合法性、自愿性以及特定的法定形式等关键性质。
然而,无效婚姻则是由于缺乏婚姻成立所需的法定要件,导致无法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一类婚姻形态。
例如,存在严重犯罪行为(如重婚)或者情况恶劣的亲属关系;又或是尚未达到法定适婚年龄的人群。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撤销婚姻的特殊情况,即因受到威胁或强迫而缔结的婚姻,在此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对于那些遭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他们也有权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一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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