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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过户他人吗

2024-09-19 14:10:55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房地产,普遍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然而,对于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时,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协商与决策。
倘若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而自行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这一举动就会被视为无权行为。
在此情况下,未获得事先同意的那一方仍有权主张该项交易行为无效,并且有权利要求取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产权益。
但是,如果涉及到的第三方系处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该房产,也就是说他们并不知晓该房产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而且也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还完成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无法再追回房产,但仍然可以向擅自进行处置的一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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