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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下共同房产可以单方面变卖吗

2024-09-19 14:10:24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名下所拥有的共享房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由其中任何一方单独进行出售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共同共有物的处分,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若有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便擅自将房产予以变卖,那么这种处分行为可能就会被认为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表现。
然而,当第三者并非基于善意(也就是说,他们并不知晓此房产为夫妻共有并且已经付出了相对合理的价格,同时还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购买这处房产时,则另一方仍保留有权利请求追回房产。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也可能会出现由某一方单独处理房产的现象。
总的来说,夫妻共同房产的处置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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