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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怎么规定

2024-09-19 14:05:45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后,未被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所享有的探望孩子的权利,即为探视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之后,倘若一方没有被直接授予抚养责任,将有权去探望其子女,另一方可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具体时间而言,通常应以双方经由协商取得共识为准;如无法达成协议,则需由法院裁决确认。
然而,倘若抚养方蓄意阻扰探视活动,另一方有权利据此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的是,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并不是对孩子身体的强制性介入,而往往借助罚款、拘留等手段对阻挠者实施相应的惩罚。
总的来说,探视权设立的初衷和目的皆在于确保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沟通顺畅无阻,助力于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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