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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不知情的婚姻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从法律角度来看,为证明自身对于特定婚姻情况的未知性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难。首要之务便是准确把握“无知”所指究竟为何物,譬如说是与婚姻登记程序有关的情况,或是对方的某些核心事实存在不了解的情况。若涉及到的主要乃是对婚姻登记程序一概不知,例如某些个案中可能出现的冒用身份进行的结婚登记行为,那么可以采用各种方式来搜集相关证据,诸如当时本人不在场的证据,包括行程记录、证人证言等手段。然而,如果涉及到的则是对于对方的关键事实一无所知,譬如说其身患重大疾病、曾经有过婚史等等,那么就需要提供能够证实自己在缔结婚姻之前并未获得这些信息的证据,如双方之间的交流记录、第三方的证词等。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的取得以及其真实性的确认将会变得相当复杂,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总而言之,证据必须要做到客观、真实且具有关联性,同时还需要构建起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能够有力地支撑起关于无知的主张。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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