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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宝宝探视权怎么判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探视权的裁定,往往遵循着有助于维护儿童身心健康的优先准则。针对年仅两周岁的幼儿,法院在审理涉及探视权纠纷事例时,必定会深入地考量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日常生活所需。一般而言,假如父母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可能会裁决由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例如,父母可以约定每星期前往对方家庭探视孩子一至两次,每次持续数个小时。探视方式可能涵盖探望性的探视,即亲临抚养方家中看望孩子;亦或是逗留性的探视,即将孩子接回自己家中共同渡过一段时光。然而,若直接抚养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的探视行为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对探视的时间、方式进行限制,甚至暂时终止探视。总的来说,所有的决定都是为了确保孩子的最大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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