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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2024-07-26 15:32:57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我将就诉讼离婚程序这一主题展开详细论述。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本质上是指某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其与另一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请求。
申请人需携带诉状及副本向法院递交申请,自此,诉讼离婚程序正式启动。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环节,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诉后,迅速启动诉讼程序,直至做出判决前所涉及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称。
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过程可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以及开庭审理共三个环节:
(1)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收到申诉后,经过严格审核,若确认符合立案标准,应在7天内立案,并且在立案后的5日之内,将讼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手中。
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之日起,有15天的时间来提出答辩状。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材料,进一步探究事实,整理证据。
此外,法院还有权力更换那些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要求的当事人,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
另外,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者先行给付工作。
(2)调解。
当人民法院受理离婚纠纷案后,首先应该致力于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试图通过交流沟通让各方当事人消除误解,互相体谅,进而达成一致的离婚或和好协议。
若能达成和好的一致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该协议进行备案归档,且通常情况下不会发放调解书。
而若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应该对此制作调解书,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盖章,这样制成的调解书具备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定效力。
(3)开庭审理。
在调解未能成功之后,人民法院紧接着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法院在开庭前将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
正式庭审开始之前,书记员会对在场人员进行点名确认,并宣布法庭纪律。
待一切正常后,审判员将向当事人宣布案由,并再次声明审判人员没有任何回避问题。
然后,便将开启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陈述;
之后将向当事人阐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词;
询问鉴定人,听取司法鉴定的意见;
展示各类书面证明、实物证据和音像资料;
宣读经过现场勘验后形成的笔录。
至此,法庭辩论环节正式拉开帷幕,各方代表将依次发表各自的观点和立场。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基于庭审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信息,法院将再次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则立即宣布案件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结果时,都要实行公开制度。
若庭审当时即宣判,应在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位;
若定周期内宣判,则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的初审程序已圆满完成。
若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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