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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2024-07-26 15:28:58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当涉及到有抚养义务的已成年继子嗣时,他们享有继承权。
然而,若该继子嗣与继父母之间建立起了赡养关系,或是具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那么他们便可以依法取得这一权利。
在遗产传承过程中,遵循以下法定顺序进行: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继承行为开始之后,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选出继承人,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法参与继承。
倘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皆已逝世或无法承担继承责任,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将获得继承权。
在现行法典中,我们将“子女”定义为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一词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它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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