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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顺序及比例

2024-07-17 14:00:08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权获得的必要条件包括:
1.首先需要被继承人离世这一事实发生。
2.其次,遗产应当为公民在死亡之后所留下的具有个人合法所有权的财物。
3.最后,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既可以是按照法律规定拥有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根据遗嘱直接指定的遗嘱继承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自身属性并不允许进行继承的遗产,继承人将无法取得对其的继承权利。
关于法定继承的次序,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一)首先排在前面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接着便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行为正式开始时,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在此前提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供继承遗产,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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