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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实施特殊保护指

2024-12-06 11:47:15 来源:华律网

对未年人的特殊保护包含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以及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其中,家庭保护在于父女或其他监护人对子女的养育、教导及其身心健康的维护;学校保护则强调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导,确保他们享有人身及受教育权利等多方面的安全;社会保护是要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以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网络保护旨在规范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政府保护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而司法保护则体现在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些保护措施共同构成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实防线,助力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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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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