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起诉时效规定
上海地区的起诉时效规定较为重要且具体。一般来说,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特殊诉讼时效则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情形而有所差异,如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等。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界限,保障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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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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