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缔约过失的行为有哪些
缔约过失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例如一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与对方进行频繁的谈判,却无意达成协议,给对方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其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或者提供虚假的产品检验报告等。其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在谈判过程中,一方突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导致谈判破裂,给对方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上述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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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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