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驾驶江苏起诉标准
在江苏,危险驾驶的起诉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当这些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符合起诉条件时,司法机关将依法启动起诉程序,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而进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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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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