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驾驶的四种标准
危险驾驶主要有以下四种标准:其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即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如多次追逐竞驶且造成他人恐慌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此种行为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其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精会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导致驾驶能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其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严重威胁到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其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如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危害,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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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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