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什么设立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人事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通常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其设立是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其在处理人事争议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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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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