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天记录算不算证据
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此类资料既属于电子数据,亦符合《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定义。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网络交流记录、博客、微博消息、手机短讯、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存在于电子媒介中的信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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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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