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后的合资企业是否能继续经营
在解散后,合资企业仍可进行相关经营活动。首先,需要进行清算以确保公司资产得到妥善处理,然后才能申请公司注销。在此期间,尽管公司形式上已不存在,但实际上仍具备实际运营能力,故可继续实施相关业务。然而,必须明确,此阶段仅限于处理清算事务,不得从事与清算无直接关联之商业活动。【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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