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负责人能否由股东担任
企业清算流程包括:首先需组建清算小组,对于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任其职。若为强制解散,主管部门将从股东、政府及专业人员中指派成员;其次进行全面清算,小组自组建日起接管企业,负责以下事务:(1)接收企业财产;(2)完成未尽业务;(3)收取债权、清偿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还需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要求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申报,并在六十天内至少公布三次。若未收到通知,可在首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最后,清算小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议讨论或主管部门批准。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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