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
公司设立之后,若有股东的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并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失的,可向法院申请判定其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1)在完成注册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的验资手续后,又擅自将资金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投资款转移;(3)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投资款转移;(5)未经过法律规定程序,私自将投资款撤回。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
今日热点
-
破产清偿后剩余资产的分配原则
下一篇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