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已加入三大毒品禁治国际条约
已加入三项主要禁毒国际条约:即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以及《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公约》。这三份国际公约是目前全球各国普遍遵守的重要法规,对全球范围内的社会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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