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证共同财产能改一方名字吗
房产证上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改为一方名字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夫妻等共同财产权利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将房产证上的名字由双方变更为一方。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以证明变更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但如果存在债务纠纷、抵押等情况,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需先处理好相关事宜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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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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