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具备转让性,但须先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所谓“房票”,即购得房产所开具的各类凭证,如购房发票及完税证明等。在某些文学作品中,亦指租金收据。此外,因拆迁或政策限制而获取的购房优惠资格,若被非法买卖,则被称作“房票”交易。转让过程需双方亲自参与,确保所有手续完备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房票”允许转让,且转让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房票”持有者在转让“房票”时,需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然后共同前往“房票”管理结算中心办理实名登记备案手续。若“房票”全额转让,将回收“房票”及征收协议;若部分转让,则对“房票”进行拆分,并在征收协议上注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