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民事诉讼中,若被告人住所地与其常居地不符,则由其常居地法院行使管辖权。这里的常居地定义为:在起诉之时,当事人已离开原居住点并连续入住一年及以上之地,但医院或诊所住院部不在其列。当您告知我曾在本地居住超过三年并符合常居地判断准则,同时案件类型属于民事诉讼且与此地区有管辖关联,那么我们的法院便有可能拥有此案的管辖权。然而,确定管辖权还需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专属管辖等多重因素。例如,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总的来说,法院的管辖权并非仅仅基于居住时间这一单一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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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