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产权证书的车位归属问题

未获得产权证书的车位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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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车位,所有权或为全体业主、开发公司或国家。若已作为建筑成本之一进行面积分摊后归全体业主所共用;反之,若开发商独立持有其产权,则属开发商所有;另外,依据法律规定,部分人防工程的车位应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