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素

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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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条件包括:(1)主观上必须有蓄意策划的成分存在;(2)其主体可以涵盖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3)其犯罪对象为公共安全;(4)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通过各种手段对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操作,以达到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