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应当如何去处理

一房二卖应当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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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一房二卖”,即是指同一套住房两次出售予两名购房者,由此分别缔结房屋买卖协议。法例虽未明示禁止此种交易行为,也未因其直接视为合同无效。只要合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便合法有效。换言之,即使房东先签定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其后订立的第二份合同亦未必无效。因此,此类事件会引发两份有效合同的纠纷,如任何一份未能执行,房东皆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在两份有效的合同且每位购房者均主张履约的情况下,权利保护次序按以下原则排定: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所购房屋以及合同签署时间先后。然而,对于恶意办理登记的购房者,其权益不得优先于已合法占有房屋的购房者。一房二卖,即卖家通过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住房出售给两位不同的买家。在双方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家签约的情况下,房产归属遵循以下规定:1.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则根据合同签署时间顺序决定归属;2.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则以先签定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3.若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另一份合同未办理登记,无论房屋交付给谁,已登记的一方将获房屋产权;4.若一份合同已进行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已登记的一方将获房屋产权。由于房屋过户登记涉及物权变更,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先办理登记的一方在所有程序上均具有合同有效性,而未办理登记的一方只能寻求向卖家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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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