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需要根据合同效力和是否有明确规定来确定。第一种情况下,若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双方就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达成共识,则期满后即可返还。第二种情况下,若施工合同有效,但双方并未就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做出明文规定,那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两年后可返还。第三种情况下,若施工合同无效,那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也将失效,需按照无约定处理,同样是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两年后返还。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时竣工验收,则从承包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90天起算质量保证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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