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且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被判定为不合格,则将依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首先,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被认定为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其次,若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承包方无法向发包方提出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在此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如发包方存在过失行为,亦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国法律论坛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技术:中国法律论坛网 京ICP备2024065248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407号
本站郑重声明:中国法律论坛网所有平台仅提供服务对接功能,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图片文章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