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要求及法律依据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要求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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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阐释了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预售方须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应用于相应的工程建设;预售合同需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3)预售商品房所需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需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明确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