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遵循依双方协议选定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且需遵守地域限制和专属管辖法令。法律依据: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没有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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