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责任周期,但有附加任务与额外任务时,责任周期得以延长。只要建设方与监理公司签定合同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监理为业主完成竣工验收或项目移交流程,施工单位与业主签定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公司收到剩余报酬后,监理合同才算正式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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