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分11类,具体如下:1.合同中有关规定。2.套内空间误差过大。3.面积误差过大。4.建筑品质出现瑕疵。5.延迟交付房屋。6.开发商无许可证销售行为。7.产权证延误发放。8.擅自更改规划设计。9.房屋存在抵押或重复售卖现象。10.在建工程的所有权移交。11.由于非双方责任导致无法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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