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欲撤回购买住宅之订金,不妨积极与出售方展开协商和交流。就购买住宅的订金钱项而言,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您享有权利申请退款:
1.若商品房开发商在法定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已预约认购的房源另行出售予他人,导致最终未能签署正式房屋交易契约,则开发商须以两倍之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纳的订金;
2.倘若开发商尚未取得相关部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抑或是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双方无法成功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乃至因上述因素导致原有合同效力失效,此时,开发商负有义务全额返还购房者当时所交纳的订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3.若仅因双方在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所涉具体事宜无法达成共识,且此争议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进而导致购房签约失败,在这种情形下,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将购房者所交纳的全部订金予以返还;
4.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时无法顺利签署,则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依照法律规定将购房者的订金全数返还;
5.当合同买卖双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寻找到合理且真实的理由时,产权出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将购买者原先支付的订金如数归还至购买者本人手中。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