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产买卖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方法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及其处理方案:
首先,若涉案农村房产交易只涉及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之间的行为,并且审理过程中认定并未有明显的欺诈或显失公平现象出现,则应裁决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交易双方提出的恢复原状及退还款项的诉求;
其次,当房屋出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之外的人士时,如能获得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则可判定此类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并判决驳回交易双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再者,若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但未经任何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同时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买方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那么此种情况下,应裁定此类合同无效,交易双方应各自归还所购房屋及支付的款项;
最后,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同样未经任何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且购买方已经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情况,如果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是否退还房屋及退还款项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程度以及各方在此过程中的过失责任大小,从而给予相应的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