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之纠纷,应当采取三种相辅相成的解决策略:第一种,协商解决,这需要以平等互利、双方协商一致为基础;第二种,仲裁解决,此乃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最为普遍采纳的手段;在协商及仲裁皆无法达成共识时,则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以上所述,皆为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