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相关事宜,如若商品房交房之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有质量隐患,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作为买方享有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并解约的合法权益,赔偿范围应包括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各类赔偿金、装修材料购置成本、重新租赁房产期间的租金收入损失、以及因误工期延导致的额外费用等合理支出。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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