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商铺租赁转让所引发的纠纷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法律途径来解决: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应秉持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双方均自愿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私下和解,若经过努力无法达成和解,也可寻求中立方的协助,进一步商讨解决方案;如果各方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请求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处理;最后,倘若上述两种方法都未能奏效,您依然有权利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