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乃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其详细情况的权威纪录,依法明确规定,不动产以独特的不动产单元作为记录单位,每一个单元都有其专属且唯一的编码;同时,依据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规章,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由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执行。不动产登记簿应详尽地记载如下重要信息:(1)不动产的地理位置、边界、空间范围、面积及使用性质等自然属性;(2)不动产所有权的所有者、种类、内容、来源、期限以及权利变更等权属状况;(3)涉及到不动产权利限制或提示的相关事宜;(4)其他相关事项。房产证上所列的产权人姓名,必须与不动产登记簿中的记载保持一致,若两者不符,除非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否则均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