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事故中,若发包方将工程转包给无用人资格者,则发包方须负责任;若为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导致工人受伤,则由该两家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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